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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领了两个粽子也要交税了?
bigsaas云应用市场 / 2019-06-06
眼看着6月的端午节三天小长假又在向我们招手了,上班的心情都变好了(^-^)V

这个时候大群里HR发来一个通知,今年端午节公司给每位正式员工准备了过节福利,有粽子、香菇、酸奶、油……哇~今天是什么好日子!


与此同时,财务和人力联合发来一则消息:本次发放的过节福利将与本月工资合并计税。

啥?领几个粽子还要交税?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福利要交个税吗?哪些要交哪些免税?小易这就跟大伙儿一一道来。

哪些算职工福利呢?

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

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要交个税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员工福利哪些要交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也就是说:

①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企业给员工发放到工资卡里的餐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餐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有很多商讨,上述中的直接发到工资卡里的是少不了要计个税的了,但现在很多公司是自办食堂或者固定在在某个餐厅午餐,每月和饮食店之间结算,饮食店把餐补划到员工的就餐卡上。以这种形式的餐补,大伙儿认为需要缴税吗?欢迎在评论区参与讨论哦~ 

哪些可以免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①原文第三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②原文第四条:“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不是我们常说的高温补贴、住房补贴等,而是指因为某些特殊事件给员工本人或者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这个时候公司给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补助,比如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这些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③原文第七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而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范围,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主们在做会计账务处理的时候,发生的所有福利费支出,都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小禾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需要作为税后加项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畅捷通易代账里,工资表模板中体现,方便会计小主们快速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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