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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社保新政下,工资薪金汇缴3大要点!
bigsaas云市场 / 2019-03-21

  企业所得税工薪申报和社保申报比对

 
 
 虽然《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样没有变化,但自去年开始,社保政策的变动却很频繁。上周招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总理政府报告中刚提到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随即河北、厦门、西安、成都、江苏等地均发布“税局全面征收社保”的通知,社保政策的未来导向,必然是降费的同时趋步规范。
 
基于此,在填写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工资填报数据(本表第一行)和社保缴纳数据(本表第八行)是否存在比对关系这个问题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一、社保基本政策

以南京市为例:

 上图为南京市目前的各项社保征收比率

 那么,《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29.5%是否应该等于本表第八行:各项基本社保缴纳金额?会不会存在比对关系?

社保工资基数的确定是依据统计口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所得税工资支出和社保缴纳口径差异
 
1.社保工资口径中包括津贴和补贴,这里面有部份内容比如常见的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大多是在申报表第三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这部分不在申报表第一行工资内
 2.申报社保的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工资为基数乘以当地规定的费率得出本年应缴的社保,这和本年发放的工资有一年的时间差。
3.社保申报基数有上下线
1)上线: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下线: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线内: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因此,如果实际工资过高和过低,是按上线或下线来计算社保基数,和申报表第一行工资金额没有数据关联。
4.特殊用工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工资不缴纳社保: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一行: 工资薪金支出和第八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不存在数据比对勾稽关系。虽然如此,但一旦企业社保入税,通过比对发现上年申报工资数据和今年申报社保基数差异过大,还是很容易发现问题的!
 
作者有话说:
汇算清缴这么忙,不如使用“好会计”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报表项目根据每年政策-自动更新,金额自动提取录入。简化工作,提升效率。
 

 
 

 企业所得税工薪申报和个税申报比对

 前面我们谈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社保申报比对的关系,下面我们来说说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的比对。目前,由于企业社保入税暂缓,部分地区社保申报数据还未纳入税务系统大数据。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和个税申报数据随着去年国、地税合并,本月底各省税务数据并库后将全面进入税务大数据系统。在此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关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数据和个税申报系统数据的比对关系。
 一、所得税工资和个税综合所得数据关联
 
上图左边为《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样,右边为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
 
 
数据关联关系:
 1)个税综合所得第一行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第二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第十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和《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行 工资薪金支出、第三行 职工福利支出 数据有关联。其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二行其中股权激励和个税综合所得第十行 个人股权收入 有数据关联关系。
2)上述可能存在的差异在于:部分福利费比如企业职工上下班班车福利,相关费用在福利费中列支扣除但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总局观点: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相关交流》在线访谈(2012-04-11,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答疑)
3)个税综合所得第四行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第九行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和《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2行九、其他存在数据关联。
4)个税综合所得第五、六、七、八行,企业支会相关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最终支出是以外部发票为凭据,进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不是以工资薪金支付,因此和《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存在数据关联。
 二、所得税工资和个税分类所得申报数据关联
 除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还有一个项目是分类所得:
 
 
上述个税税目中,需要代扣代缴申报的除了1~4项综合所得外,还有6~9项,统一在分类所得中申报,只有第5项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
 
 

 
分类所得中的上述四项,虽然在发放时企业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但因为这些项目支出时都不会在工资薪酬中核算,因此,和《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没有数据关联关系。
 三、个税新政下工薪申报风险
 
 
 常见的工资薪金申报风险有三项:
1)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了工资,但没有个税申报记录。这种情况一经比对立刻会发现问题。有的企业可能因为个税新政下费用扣除上升到5000元每月,再加上新增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工人都无需缴纳个税因此就不申报了。需要注意的是:0申报和不申报是有很大差异的,这种情况下应该0申报而不是不申报,否则一旦比对出疑点税务再来征询就会很麻烦。
2)成本中实际列支工资大于个税申报,企业为避免数据比对出问题按个税申报数来填所得税申报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小微企业可以免填成本费用明细表,此类情况下就比较难以通过数据比对被发现。但实际发生工资少列支会使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少扣除正常列支的工资开支,同时一旦税务入户检查,该补的个税还是要补交。
3)利用身份证虚列工资,零申报。实务中这种手段被较多利用在偷、逃企业所得税上。随着个税新政的出台,每个身份证对应的相关信息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等都会上传到税务系统中。因此,再通过利用身份证虚列工资就很容易被发现,你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虚列工资必然影响到其个人的相关权益,身份证主可以通过个税APP等工具直接申诉,税务机关可即时掌握到相关信息以核实检查。
 
文章转载自畅捷通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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